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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0:00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

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宗旨: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增进友谊,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广泛发展。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和管理下,由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的业余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加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的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热爱足球运动,最好具备有一定的足球运动基础;

2、遵守《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加入协会的程序:

由申请者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会员报名表》,经协会管理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2、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6、会员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2、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4、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第八条会员资格管理:

1、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2、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3、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协会管理机构常设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

第十条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1、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

2、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训练和比赛;

4、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5、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6、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常规的活动时间暂定为每周三18:00至20:00,在纵贯体育馆,遇特殊情况场地更换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协会活动多以内部组织的日常训练和比赛为主,适时组织同校外团体间的比赛交流。如遇重大足球赛事(代表学校参赛等),协会将在会员中择优组织参赛队伍,并安排强化训练。

第十四条会员应坚持参加每周的训练或比赛活动,尽量不要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事先向协会秘书长请假。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由工会拨款和社会赞助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球衣球服、足球以及训练或比赛时的必要支出,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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