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杏林书画社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社会员明确本社宗旨,保证本社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的全称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杏林书画社”。
第三条 本社的性质是受校工会领导,面向全校广大书法、绘画、篆刻等传统艺术爱好者的教职工社团。
第四条 本社的宗旨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机构
第五条 本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2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名誉社长。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对本社团的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本社团的各项工作。社长因故不能负责时,由副社长代之处理各项事务。
第六条 本社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负责下列工作:
1、协助社长进行组织工作。
2、负责日常财务开支、记录及物品整理。
3、撰写并发布活动计划,组织召开日常会议。
4、协调工作关系,团结社团成员。
5、负责各项活动,并最终对会员作出客观评价。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章程并积极参加本社举行的各种活动的书画爱好者,均可加入本社成为会员。
1、会员可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会员有参加社团各种活动的权利。
3、会员可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4、会员有退社的权利。
活动
第八条 活动范围:社团活动主要在校园内进行(除大型的联合活动)。具体活动范围及场所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
第九条 活动内容及形式:
1、每年及时吸收新成员。
2、不定期聘请校内外专家开设讲座。
3、定期开展内部文化学习交流会、培训班。
第十条 全体会员大会由书画社全体干部及会员出席,由社长主持,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会议内容:
1、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成果,安排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2、听取各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3、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4、讨论本社团的重大决策事项。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向学校工会申请活动费。
2、争取社会单位的赞助费。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
1、维持社团日常运作。
2、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第十三条 经费保管
为保证财务的透明公开及公平公正,本社实行财务分管制度,账目由秘书长负责记录管理,经费由本社负责人保管。每次全体大会作一次财务公开报告。
附则
第十四条 凡本社会员必须遵守社团制度,如有违反者,视情节给与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因故无法参加本社活动的须事先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请假。
第十六条 本社将根据会员参加活动积极性及对社团做出的贡献评出优秀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