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省妇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鼓励推荐先进集体(岗位)积极申报创建省巾帼文明岗,并提供相关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把创岗标准
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0〕110号)要求,严格把握申报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创建集体(岗位)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要督促指导申报的集体(岗位)认真做好各项创岗工作,保证创岗质量和时间。
三、做好材料报送
申报的集体(岗位)要认真填写《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请各单位将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汇总盖章后,于2020年11月5日前报送校工会,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45201529@qq.com。
联系人:陈海霞,联系方式:0571-86613708;
附件:
1.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表
2.关于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的通知
3.浙江省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巾帼文明岗”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工会 校女职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