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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越兰荣获“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00:00      文章来源:校工会      作者:方卫清      浏览次数:

日前,经学校推荐,我校药学院李越兰副教授被浙江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经信委、省纠风办联合授予“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浙江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授予“省第八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李越兰老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高尚的师德赢得了师生的敬佩;治学严谨,刻苦钻研,团结创新,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了不斐的业绩;悉心照顾中风的爱人,用柔弱的肩膀扛起家庭的重任。

她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奉献,感动着我们,曾荣获省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浙江中医药大学“感动校园十大人物”、优秀授课教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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