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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健美操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7日 00:00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健身健美操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健身健美操协会是全校教职工健身操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协会是由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营利性群众业余运动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协会的宗旨是为了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锻练教职工的体魄、提升教职工外在气质,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特成立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健身健美操协会。

第四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照执行中国健身操运动协会章程、竞赛规则等有关规定,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协会机构

第五条: 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常任理事一名(理事若干名),顾问二名。

第六条: 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二年。

第七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八条: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发展,协助会长组织开展活动,负责与其他院校,单位健美操协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会员。凡遵守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健身健美操协会章程,热爱健身健美操运动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健身操事业,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健身健美操协会的意愿。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表;(2)提供相关的入会材料,即可入会。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健身健美操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及其它活动;(3)只有会员才可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健身健美操协会参加校内、校外比赛的资格;(4)有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协会章程和决议决定;(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支持和协助本协会组织各类比赛并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照。(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会员违反本章程有关条约款,予以暂时停止或取消会员资格;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除名。

第四章 资金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本协会经费来源:(1)会费;(2)捐赠;(3)校工会资助;(4)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协会的活动和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八条:协会资金用途、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健美操教师劳务费;联谊活动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协会资金管理:协会资金由协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协会会员选出协会资金管理小组,对协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将经费收支情况向协会会员和学校有关单位通报。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执委会。

第二十二条:执委会在必要时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第二十三条: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过执行委员会表决,并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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