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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00:00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

浙江中医药大学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乒乓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领导下组成的非盈利机构。

第三条 协会宗旨——增强体质,丰富工会会员的课余生活,提高会员的乒乓球竞技水平,发扬国球精神,积累、继承和传播同事的经验技术,展示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的风采。

第四条 目的任务——弘扬阳光体育运动精神,提高协会成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为我校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交流平台,以加强与其他团体的沟通与交流。

第五条 协会将贯彻执行校工会下达的各项任务,遵守校工会的各项纪律。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二、有一定的乒乓球基础,热爱乒乓球运动,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三、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第七条 入退会程序

一、凡是爱好乒乓球运动的工会会员,服从协会领导,愿意履行协会各项义务,对乒乓球运动具有浓厚兴趣,经本人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即成为协会会员。

二、会员要退出乒协,应书面或口头向乒协提出申请,批准后准予退会。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相关会议和各种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的权利。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安排,执行协会决议。

二、努力学习乒乓球知识,提高运动技能。

三、接受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积极支持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维护协会利益,爱护协会公共财物,为协会争光。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各一名,均由上届负责人推选产生,并由此构成协会管理班子,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财务

第十一条 依据协会宗旨,协会的经费全部用于协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在经费的管理上,协会要做到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定期向全体会员公示会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工会下拨的经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协会章程由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报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协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协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工会的有关规定冲突,则以工会的条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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