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宗旨: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增进友谊,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我校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广泛发展。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和管理下,由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的业余群众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加入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的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热爱足球运动,最好具备有一定的足球运动基础;
2、遵守《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3、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第五条加入协会的程序:
由申请者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足球协会会员报名表》,经协会管理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2、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3、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5、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6、会员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2、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4、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
第八条会员资格管理:
1、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2、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3、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协会管理机构常设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
第十条协会管理机构的职责:
1、接受校工会的领导,协助校工会开展全校性的体育活动。
2、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会员进行训练和比赛;
4、负责协会会员管理工作;
5、对协会经费进行合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6、协会日常事务管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常规的活动时间暂定为每周三18:00至20:00,在纵贯体育馆,遇特殊情况场地更换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协会活动多以内部组织的日常训练和比赛为主,适时组织同校外团体间的比赛交流。如遇重大足球赛事(代表学校参赛等),协会将在会员中择优组织参赛队伍,并安排强化训练。
第十四条会员应坚持参加每周的训练或比赛活动,尽量不要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事先向协会秘书长请假。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五条协会经费来源由工会拨款和社会赞助两部分组成。
第十六条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
第十七条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球衣球服、足球以及训练或比赛时的必要支出,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