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是教职工钓鱼爱好者志愿结合的民间体育运动组织,隶属校工会领导。
第二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的宗旨: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制。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必须是浙江中医药大学在职在册的教职工;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自愿申请加入;
4、有一定的垂钓技术水平。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协会理事的选举权、
2、享有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活动的优先权:
3、享有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4、享有自愿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热心钓鱼活动,维护本协会的荣誉:
2、宣传本协会的章程,按会员条件推荐申请人入会:
3、按规程交纳会费:
4、自觉遵守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执行协会决定,积极承担协会分配的工作,并出色完成任务。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理事会是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设秘书处,在会长及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名誉会长,顾问由理事会聘请。
第九条 理事会职权
1、讨论和决定钓鱼协会重要事项;
2、主持召开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并主持换届选举;
3、审查协会的重大活动计划和财务工作的预决算。
第十条 会议
1、协会会议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会议听取和审查整理协会工作报告;
2、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3、常务理事每季召开一次,由会长或委托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如有特殊情况,上述会议可提前或延时召开,必须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经费来源及使用
1、会员会费(每人一年50元)
2、工会拨款
3、部门捐款
4、会费不得侵占和挪用,只能用于会员的钓鱼业务训练及参加有关比赛: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协会活动,实行专人管理,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协会理事会报告,并接受领导的审计与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终止活动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会议通过,报校工会审批。获得批准后,常务理事会应通知全体会员,并依法清理并协会的债权,债务及协会的财产。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浙江中医药大学钓鱼协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