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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俱乐部章程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1日 00:00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浏览次数:

浙江中医药大学“八一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八一俱乐部”。

第二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八一俱乐部”是全校教职工军事爱好者、复退军人、军人家属、退役士兵、民兵等志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隶属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民武装部、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的领导。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是团结广大军事爱好者,积极组织、参与国防教育活动,普及国防知识,关心国防建设,支持人武工作,促进浙江中医药大学师生国防教育思想道德建设。

第四条 “八一俱乐部”以《国防法》、《国防教育法》、《兵役法》为指导,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会员搭建实践与发展的平台,通过开展思想性、趣味性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促进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国防观念。

第五条 “八一俱乐部”受浙江中医药大学人民武装部、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协会机构

第六条 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常任理事一名(理事若干名),顾问二名。

第七条 会长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二年。

第八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年度活动总结,制定下一年度活动计划。

第九条 理事会负责协会的发展,协助会长组织开展活动,负责与其他院校,单位协会的联系和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衷国防教育教育事业,关心国防建设,支持人武工作,拥护本会章程;(2)有加入浙江中医药大学“八一俱乐部”协会的意愿。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表;(2)提供相关的入会材料,即可入会。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八一俱乐部”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及其它活动;(3)只有会员才可代表浙江中医药大学“八一俱乐部”协会参加校内、校外比赛的资格;(4)有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协会章程和决议决定;(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5)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6)支持和协助本协会组织各类比赛并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照。(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对于不能履行会员义务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违反协会纪律,或利用协会名义牟取私利,或做有损于协会甚至学校形象的事情,经协会会议研究可以将其除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校工会、人武部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与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全体会员监督,支出按理事会的年度预算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浙江中医药大学“八一俱乐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八一俱乐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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