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古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规范教职工古琴协会管理,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职工古琴协会是在学校工会领导下,由在职教职工自愿组建的协会组织,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协会以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为目的,充分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参加,是非营利的群众组织。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和章程
第四条 协会由共同兴趣的在职教职工倡议,经学校工会审核同意备案后组建成立。
第五条 协会成立的程序及其条件:
1.协会活动内容教学古琴、雅集,有利于教职工娱乐身心和陶冶情操;
2. 组建协会要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3. 组建协会要制定协会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
4. 协会的活动经费要明确来源,要有专人管理,并做到账目清楚;
5. 协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不少于20人。
第六条 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
1.协会名称;
2.协会成立的宗旨和目的;
3. 协会的组织和负责人;
4.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5. 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6. 经费的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 协会会员和负责人
第七条古琴协会的会员条件:
1. 校在职教职工;
2. 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3. 服从工会组织的指导和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的义务;
4. 热心协会工作并能发挥个人的特长和智慧;
5. 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协会。
第八条 协会负责人的产生和要求:
1. 协会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至2人,秘书长1名,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2. 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由会员推举产生;
3. 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有相关方面特长,热心协会工作,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乐于为大家服务。
第九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1. 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策划权;
2. 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3. 监督协会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1. 认真执行协会决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2. 认真完成协会的任务;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的活动
1. 协会要广泛吸收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参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
2. 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适当参加外部的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的管理
1.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校工会根据协会开展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会员缴纳的会费;向社会和个人争取的赞助等;
2.协会经费使用要合理安排,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协会的经费由校工会统筹管理,预算、决算需经校工会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