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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医大工〔2018〕2号 关于印发“浙中医大先锋号”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20:04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浙中医大先锋号”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中医大工〔2018〕2号


各分工会:

《“浙中医大先锋号”评选办法》经征求意见,校工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                




“浙中医大先锋号”评选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浙中医大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为完善程序、确保质量,公平、公开、公正开展评选,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根据创建科室数,评选若干个年度“浙中医大先锋号”,不超过10个。

第三条  评选由校工会组织。抽选校教代会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委员会5或7名委员组成评委组,实行回避制。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参评对象为完成创建计划的创建科室,创建科室对照创建计划、评分表,总结填写创建情况登记表,由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校工会进行初审。

2.召开评审会,按照分类抽签顺序,初审通过的创建科室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回答评委提问。

3. 由评委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名额确定入选科室。如总分相同,由评委组商议决定。

第五条  创建科室需提交创建情况登记表、汇报PPT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gonghui@zcmu.edu.cn。

第六条  网上公示创建情况登记表,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予以表彰,授予年度“浙中医大先锋号”奖牌。根据上级工会规定,按科室人数予以奖励,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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