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中医大工〔2018〕7号
各分工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经征求意见,校工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分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学校和工会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分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经费收入
1.以当年1月初会员(含非编)数,校工会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核拨各分工会年度经费。
2.以当年1月初女会员(含非编)数,校工会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核拨各分工会年度“三八节”活动费。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会员数发生变化,经费不增不减。
3.分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因校工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校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4.分工会的其他收入。
二、分工会经费支出
1.分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会员的方向,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把经费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和开展工会活动,对非编会员实行“同会同待遇”。
2.分工会要管好用好经费,支出范围是教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含春游、秋游、“三八节”活动)、其他业务。开展活动要认真编制预算,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的规定,严禁无预算、超标准使用经费。
3.分工会要严格执行“八不准”要求,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校工会已支出的事项,不得用于工会系统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分工会经费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分块使用”,分工会经费由校工会专项统一管理;校工会为各分工会建立二级账户分项核算管理,各分工会当年经费结余原则上不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2.实行分工会主席负责制,经费支出由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财务委员具体办理,借款、报销等按工会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3.分工会一次性支出2万元以上的事项,须向校工会报告获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分工会经费监督
1.加强对分工会经费使用的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分工会财务工作水平。
2.加强对分工会经费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每年对分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处理。
3.分工会要通过工代会、会务公开等途径,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五、附属医院工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工会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