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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医大工〔2018〕7号 关于印发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20:15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中医大工〔2018〕7号


各分工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经征求意见,校工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分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分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根据《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11号)、学校和工会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分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工会经费收入

   1.以当年1月初会员(含非编)数,校工会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核拨各分工会年度经费。

2.以当年1月初女会员(含非编)数,校工会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核拨各分工会年度“三八节”活动费。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如会员数发生变化,经费不增不减。

3.分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因校工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校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4.分工会的其他收入。

二、分工会经费支出

1.分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会员的方向,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把经费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和开展工会活动,对非编会员实行“同会同待遇”。

2.分工会要管好用好经费,支出范围是教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含春游、秋游、“三八节”活动)、其他业务。开展活动要认真编制预算,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的规定,严禁无预算、超标准使用经费。

3.分工会要严格执行“八不准”要求,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校工会已支出的事项,不得用于工会系统外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分工会经费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分块使用”,分工会经费由校工会专项统一管理;校工会为各分工会建立二级账户分项核算管理,各分工会当年经费结余原则上不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2.实行分工会主席负责制,经费支出由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财务委员具体办理,借款、报销等按工会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3.分工会一次性支出2万元以上的事项,须向校工会报告获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分工会经费监督

1.加强对分工会经费使用的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分工会财务工作水平。

2.加强对分工会经费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每年对分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处理。

3.分工会要通过工代会、会务公开等途径,每年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五、附属医院工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工会参照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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