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中医大工〔2019〕22号
各二级工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已经校工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先进评选的交流和激励作用,不断改进和提高学校教代会工会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度开展评选,评选对象和名额:
1.先进工会组织评选对象为二级工会,不超过5个。先进教职工协会不超过4个。
2.先进个人指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学校和二级单位“双代会”委员、工会经审会委员、“双代会”专委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财务人员等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非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的会员。
3.先进个人由工会小组、二级工会委员会评议择优推荐。附属医院工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工会各推荐先进个人5名,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工会、药学院工会、人文与管理学院工会各推荐4名,其他二级工会各推荐3名。正常开展工作的协会,由协会理事会各推荐2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会组织条件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考评办法,综合平时记录考评和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评,依据分数从高到低确定。
(二)先进教职工协会条件
根据学校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由校工会评议协会工作审定。
(三)先进个人条件
先进个人要符合以下条件,由逐级推荐,校工会审定:
1.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工作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2)热心服务,团结协作,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
(3)累计从事教代会工会工作1年以上。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工作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2)支持和参与教代会工会工作,在某方面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评选要求:
1.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做好工作记实,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布二级工会年度工作得分情况,网上公示先进材料5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工会反映。通过校工会微信公众号宣传先进工会组织和先进教职工协会事迹。
3.先进工会组织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先进教职工协会事迹材料6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含本职工作)500字左右。将材料交至校工会,电子稿发到邮箱gonghui@zcmu.edu.cn。
第五条 对先进发文表彰,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