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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中医大工〔2019〕22号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3日 20:19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

浙中医大工〔2019〕22号


各二级工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已经校工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先进评选的交流和激励作用,不断改进和提高学校教代会工会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度开展评选,评选对象和名额:

1.先进工会组织评选对象为二级工会,不超过5个。先进教职工协会不超过4个。

2.先进个人指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学校和二级单位“双代会”委员、工会经审会委员、“双代会”专委委员,工会小组长,工会财务人员等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非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的会员。

3.先进个人由工会小组、二级工会委员会评议择优推荐。附属医院工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工会各推荐先进个人5名,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工会、药学院工会、人文与管理学院工会各推荐4名,其他二级工会各推荐3名。正常开展工作的协会,由协会理事会各推荐2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工会组织条件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考评办法,综合平时记录考评和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评,依据分数从高到低确定。

(二)先进教职工协会条件

根据学校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由校工会评议协会工作审定。

(三)先进个人条件

先进个人要符合以下条件,由逐级推荐,校工会审定:

1.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工作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2)热心服务,团结协作,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

(3)累计从事教代会工会工作1年以上。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扎实完成本职工作,年度工作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

(2)支持和参与教代会工会工作,在某方面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评选要求:

1.以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做好工作记实,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布二级工会年度工作得分情况,网上公示先进材料5天,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校工会反映。通过校工会微信公众号宣传先进工会组织和先进教职工协会事迹。

3.先进工会组织事迹材料800字左右,先进教职工协会事迹材料600字左右,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含本职工作)500字左右。将材料交至校工会,电子稿发到邮箱gonghui@zcmu.edu.cn。

第五条  对先进发文表彰,对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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