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会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中医大工〔2020〕3号
各二级工会:
《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工作奖励办法》已经校工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浙江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0年9月14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奖励对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工作集体奖
1.省工人先锋号、五一巾帼标兵岗、高校教职工文化品牌等差额评选的,奖励2500元。
2.校教代会优秀提案、优秀提案承办奖,奖励1500元。
3.校“三育人”先进集体、先进工会组织等,奖励2000元;校先进教职工协会、教职工文化精品项目等,奖励1500元。
(二)工作个人奖
1.省最美教师、五一巾帼标兵、师德标兵等差额评选的,奖励1500元。
2.省师德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教育系统“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等等额评选的,重在精神奖励,不予物质奖励。
3.校师德先进个人、“三育人”先进个人等,奖励1000元;校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奖励800元、500元。
4.鼓励工会干部开展教代会工会工作研究,获省教育工会优秀调研成果奖等,在学术期刊或《浙江教工》等工作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800元。论文版面费如无处报销,由校工会审核同意,给与资助版面费。
(三)文体活动奖
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总和不超过2000元,其他名次依次相应递减。
(四)竞技活动奖
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竞技类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总和不超过5000元,其他名次依次相应递减。
第三条 奖励管理:
1.奖励经费由校工会列支。附属医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职工获个人奖的,经费由本单位工会开支。
2.集体奖奖励金由获奖单位分配或用于开展活动,其中校教代会优秀提案、先进工会组织、先进教职工协会、教职工文化精品项目等奖励金分配范围分别为提案人和附议人、二级工会委员会及工会工作人员、协会领导成员、项目主要组织者。
3.论文资助需提供版面费票据。
4.对同一奖项(含逐级推荐的),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浙江中医药大学工会工作奖励和专项资助办法(试行)》(浙中大工〔2010〕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